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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了还能拿到欠薪?
可以!闽清法官查出了公司的出资方,为两名原告争取到发放工资的承诺 ■记者卢洪珍通讯员陈静 本报讯拖欠自己工资的公司被注销了,几经波折找到了其中一个出资方,可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在国外,对方工作人员就以此为借口不予理会。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,昨天,郭某和王某终于等来了该出资方愿意如数支付拖欠2年工资款的承诺。
郭某、王某原是福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,由于一直没能拿到应得的工资,2005年8月22日,郭某、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了闽清县法院坂东法庭。这本是一起较为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法院也以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,并于2005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,判定福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败诉,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郭某、王某工资21857.12元、25724.4元。
胜诉后,由于对方并没有立即履行支付义务,郭某和王某就于2005年12月26日向闽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可是,执行法官在审查时发现,福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外资企业,但已经人去楼空,前往福州市工商局调查该公司的登记情况时,却发现该公司因没有参加工商营业执照年检,已于2005年12月16日被注销了,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好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。
今年5月30日,该案又出现了转机。执行法官查明福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虽为外资公司,但有一出资方是中方的福清某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,并且仍然正常运行,虽然福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被注销,但仍可通过该中方出资公司履行对郭某、王某的义务。
6月8日,闽清法院的执行法官在福清法院执行局的支持下,与福清某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交涉。不巧的是,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在国外,公司的相关人员便以此为借口进行推托。执行法官们并没有放弃,而是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,并耐心劝导,终于通过法律顾问与方某取得联系,经协商调解,使得郭某、王某和福清某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,福清某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昨日同意支付给拖欠郭某、王某的工资21857.12元、25724.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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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上午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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